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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二00八年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2315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8127日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本科生:

50100自由泳;50100仰泳;50100蛙泳;50蝶泳;100个人混合泳;4×50自由泳接力;4×50蛙泳接力。

(二)研究生:

50100自由泳;50100仰泳;50100蛙泳;50蝶泳;4×50自由泳接力;4×50蛙泳接力。

注:男、女项目相同(接力项目为混合组22女)。

三、参加单位

船舶工程学院、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水声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学院、信通学院、经管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国际合作教育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防学院。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条件

本次比赛分本科生、研究生两个组别

注:本系学生只能代表一个组别参加比赛,如出现参赛资格问题,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所得名次。

(二)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参加人数不限,每人限参加两项(个人混合泳和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项目报名为22女,每单位各限报一个接力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均进行一次性比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学生报各后不得无故弃权,凡不到场参赛者按无故自行弃权论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参加人数(或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时,减1录取,计分方法不变。

(二)团体总分设:本科生男女、研究生男女、学生男女。

(三)团体总分前3名的单位颁发奖状,单项前3名的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四)团体总分记分办法:

按各单位在男、女各项中得分的总和决定名次,个人混合泳和接力项目双倍得分记入学生男女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获得各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七、报名日期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1131日前将报名单发送至liulifeng@hrbeu.edu.cn  联系人:刘利峰  电话:82519915

(二)125日(周五)下午600在体育馆一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请各单位领队务必参加。

八、其它

(一)发现冒名顶替扣除本人所有参赛项目得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所得名次,通报批评。

(二)本次比赛设立大会仲裁委员会。

(三)参赛者必须携带本人游泳证或一卡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工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九、竞赛日程(见附件1)、报名表(见附件2,可复印)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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