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切实提高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根据我校2008年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及2010年新一届体委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体育工作积分管理办法。”本办法中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学生体育工作总积分由学校年度运动会积分,校园体育文化节、阳光体育活动月积分,院系自发组织体育活动积分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 积分实行月公示制度。每个月的第一周在校园网公布上月积分排名,一年的月积分之和为年度学生体育工作总积分。
第四条 年度学生体育工作总积分前6名院系给与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五条 活动组织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上报材料不真实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单位,扣除该项活动全部积分,年度排名放在最后位置。
第六条 院系自发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的具体时间,提前一周上报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便于接受校体委办公室的指导。
第七条 体育活动计算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
第二章 学生体育工作积分规则
第八条 校运动会积分计算方法
运动会按各单项成绩计算院系得分,院系总得分为学生团体和教工团体得分之和,院系总得分即为院系校运动会总积分,具体得分办法详见运动会竞赛规程。
第九条 校园体育文化节、阳光体育活动月积分计算方法
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校园体育文化节”、“阳光体育活动月”各项比赛的积分方法 :
1.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前八名按照(9、8、7、6、5、4、3、2)得分,乘以系数5计分。前八名以后的队伍每队给予5分。
2.乒乓球、羽毛球、定向、射击、游泳、滑冰等项目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团体前八名得分按(9、7、6、5、4、3、2、1)乘以系数2,总成绩按照(9、8、7、6、5、4、3、2)得分,乘以系数5计分。前八名以后的队伍每队给予5分。
3.长跑、拔河、运动三项、跳绳、疾风31等项目积分因项目差异明显,具体积分办法见各项目比赛规程。得分基本原则是院系参赛并完成比赛的队伍数量越多、比赛名次越好,积分相应越高。
4.健康青年大赛项目按规程规定计分。
5.如有新增项目或积分规则变动,具体积分办法见比赛规程。
第十条 院系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积分计算方法
院系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积分办法如下:每项活动设定项目基准分,根据参与率计算参与率系数,参与率系数乘以项目基准分即为该项活动的院系得分。
1.项目基准分设置
长跑 、接力跑: 10分
游泳 、漂流 :5分
速滑、轮滑、滑雪:10分
篮球、足球、排球、橄榄球、棒球: 10分
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毽球 、跳绳 :5分
健美操、体育舞蹈、街舞、散打、武术、跆拳道: 5分
户外运动项目:远足、自行车、定向越野、 登山 、 拔河、疾风31、运动三项(长跑、自行车、游泳): 10分
其它项目:5分
2. 参与率系数计算方法
参与率是指院系组织某项体育活动中学生参与人数占院系学生总数的比率。参与人数单指运动员人数,以活动规程或比赛规程中的人数为准。每项活动参与率乘以10得到参与率系数,项目基准分乘以参与率系数,即为该项活动的得分。(见附件说明)
3.院系自发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年度院系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计划,春季学期开学后的三周之内提交校体委办公室。
(2) 每项活动开始前一周需把活动时间、地点通知校体委办公室
(3) 比赛规程,比赛成绩, 活动影像等资料,需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两周之内提交校体委办公室。
(4)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院系上一年度体育活动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加分项说明
(1)每项活动院系副处级以上的领导以运动员身份每参加1人加5分 。
(2)院系每学期组织学生集体出早操20次以上,学生参与率在50%以上的加20分。
(3)院系体质健康测试及格率达到70%的加70分,70%以上的院系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与10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本办法至颁布之日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