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挖掘优秀运动员潜力,为学校获得更大的荣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一.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体育部成立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组和推免评审组,负责审核并确定体育部推免学生名单。推免工作组和推免评审组组长由体育部主任担任,教务办公室负责实施。推免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竞赛办、教务办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二.推荐名额分配及管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由学校制订分配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训练。
2.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训练和比赛。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努力,所学各门课程(环节)成绩合格(通识教育选修课选修课程成绩不计算在内)。
2.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优秀的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省大学生比赛获得前两名或全国大学生比赛前八名或参加国际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必须是队中主力运动员)
3.本科第七、八学期,运动员仍保持良好的运动成绩和竞技状态,并在读研期间能为学校取得更大的荣誉。(由教练员提供相应材料)
4.如有特殊人才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上报学校审批。
5.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经所在运动队教练员同意并推荐。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的。
2.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推免工作程序
1.从推免工作开始之日起,公布部推免条件和办法,符合推荐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教练员根据本队实际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报体育部推免工作小组。
2.教务办审查报名学生资格、计算学习成绩;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学生现实表现情况和综合素质加分材料;竞赛办负责审查学生比赛成绩材料。
3.体育部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所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及时公布合格名单。
4.体育部推免评审组召开会议审议资格合格名单,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体育部推免办法(见附件1)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评比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5.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体育部推免评审组将推免决议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附则
1.各部门在推免研究生过程中应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3.对学校确定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与体育部签定继续学习、训练协议书。
4.推免名单确定后,高水平运动员本人不得更改专业及擅自退学。
附件
体育部
推免高水平运动员攻读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
对推荐免试的学生要德、智、体全面衡量,推荐考查范围应包括学习成绩、运动成绩、思想表现、发展潜力等方面。为了更客观地全面地评价学生,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采用评分推荐法,根据评分多少,确定出推荐顺序。评分推荐法计算的标准如下:
一.计分办法
1.运动成绩=比赛得分×60%
名 称 名 次 | 国际比赛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 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 | 省大学生比赛 | ||||
第一名 | 100 | 80 | 70 | 35 | ||||
第二名 | 95 | 75 | 65 | 25 | ||||
第三名 | 90 | 70 | 60 | ―― | ||||
第四名 | 85 | 65 | 55 | ―― | ||||
第五名 | 80 | 60 | 50 | ―― | ||||
第六名 | 78 | 58 | 48 | ―― | ||||
第七名 | 76 | 56 | 45 | ―― | ||||
第八名 | 74 | 54 | 40 | ―― |
2.学习成绩=前六学期综合平均成绩×40%
在校学习期间前六学期课程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专业指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必须通过,在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按最高成绩计算,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学习成绩不包括在内。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前六学期综合平均成绩计算方法: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3.总分=运动成绩+学习成绩
4.加分规定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还应考查其综合素质,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对于同一名同学所有加分总和不超过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获奖加分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际或国家组织的竞赛者,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省级及赛区各类比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
(2)在CSSCI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1分;
(3)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有效名次为前三名)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
(4)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3分;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3分。
此类加分上限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2)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此类加分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认定)
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3)获校级奖励加分
A.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加0.5分;
B.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0.3分;
C.获得校级优秀党员的加0.3分;
D.获得校级优秀团干部的加0.3分;
E.获得校级优秀团员的加0.2分;
F.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的加0.5分;
G.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加0.3分;
H.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加0.3分、二等奖学金的加0.2分、三等奖学金的加0.1分;
此类加分项上限0.5分,超过0.5分按照0.5分计算。
(二)学生干部“推免”加分
(1)基本条件
A.必须由学校和体育部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B.任职必须满1年;
C.学生干部每学期平均成绩必须在85以上。
(2)加分标准
A.担任体育部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职务,加0.5分;
B.担任体育部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及团委各部部长职务,加0.3分;
C.担任体育部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并获得“优秀副部长”称号,加0.2分;
D.担任党支部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职务,满三年加0.5分、满两年加0.3分、满一年加0.2分;
E.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务,满三年加0.3分、满两年加0.2分、满一年加0.1分;
F.担任学校或体育部其他学生干部职务,参照此加分标准执行;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可以累计加分。
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按照0.5分计算。
(三)未尽事宜由体育部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其他
1.统计运动成绩得分时,按在校期间参加比赛最高名次成绩进行统计。
2.教练员和运动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成绩及比赛级别和运动成绩,提供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应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出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