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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07  浏览次数:1966

体育部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及《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精神,为促进我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体育教育训练学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校给体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为1人。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章  基本申请范围与评审细则

第五条 基本申请范围:

1. 2010级全日制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4.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性成果突出。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但应附特殊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评审细则

总成绩=学习成绩+综合评价(校内兼职+比赛成绩+科研情况)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

注:学习成绩为入学在籍已学习过的课程。

     2.综合评价分

加分项目

内容

国际级会议

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作者1分;

正式出版期刊

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8分;第三作者0.6分;

论文报告会入选文章(国家级)

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8分;第三作者0.6分;

论文报告会入选文章(省级)

第一作者0.8分;第二作者0.6分;第三作者0.5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比赛

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第六名1.4分;第七名―第八名1

参加省级大学生比赛

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

注:

1.科研成果可重复累加,一级二级学会为国家级,协会为省级。比赛名次的统计方法为从入学到统计之日至,年度所有比赛只记取一项最好成绩。

2.校内兼职为入学在籍以后取得的。

3全国大学生比赛为由教育部或全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赛事;省级大学生比赛为由省教育厅或省大学生体协举办的赛事。

4.比赛成绩和科研立项均为20109月研究生入学后所取得的,并且参赛代表单位及发表文章的作者单位均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5.加分项目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为原件及复印件(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及期刊原件)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体育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办法制订、组织学生申请、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体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体育部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硕士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以及竞赛办、教务办、科研办和学工办负责人等。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体育部符合基本申请范围的研究生规模数,由学校下达分配名额。

第九条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体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办法和举报监督电话上报研究生院审批与备案。研究生院批准后及时在本单位公布评审方法和举报监督电话。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体育硕士研究生向体育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需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并且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报体育部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教务办审查报名学生资格、计算学习成绩;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学生现实表现情况;竞赛办负责审查学生比赛成绩;科研办负责审查学生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体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进行审议。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及体育部评审办法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评比排序确定初审合格推荐名单,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体育部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初评合格学生名单后,在体育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

第八章  其它说明

第十四条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在读硕士期间仅可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在收到国家相关拨款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体育部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体育部公示阶段向体育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体育部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体育部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体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1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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